塞浦路斯旅游签证材料:
1. 护照(有效期六个月以上,有旧护照请一并提供)。
2. 照片(3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
3.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机票往返预订单;
6. 行程单
7.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8. 中方英文派遣函原件(必须有单位名称抬头、公章、负责人签名;地址、电话。派遣信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护照号)在公司的职务、入职公司的时间、此行的目的、逗留天数和行程、说明谁承担费用、保证遵守当地法律按时返回中国(使用公司信签纸英文书写)。
9. 酒店预付确认函或其他住宿证明(由酒店经理传真至使馆);
10. 申请人和中方工资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以证明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在塞期间的费用,存款证明将不视为有效的资金证明);
11. 车产房产复印件(辅助材料 可不提供)
12. 近期6个月银行卡对账单余额一万或者以上;
如受塞浦路斯公司邀请前往塞浦路斯进行设备安装、维修、调试、保养,或在塞浦路斯进行培训的申请人须持有塞浦路斯内政部签发的入境许可才可进入塞浦路斯。
入境许可须由意欲邀请外国公民的塞浦路斯公司向塞浦路斯内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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