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黎明报》近日报道,巴基斯坦财政部国务部长哈马德表示,巴联邦税收委员会已接收到中国海关部门在Weboc电子系统交换过来的自2018年7-9月这三个月中国对巴出口的电子数据。
哈马德表示,这对中巴电子数据交换合作而言是一大突破,将有效减缓当前贸易面临的低价报关现象,有助于提升国家的税收水平。
报道称,上财年巴基斯坦对华出口17.4亿美元,自华进口达157亿美元。但据很多官方和非官方研究表明,大约有30-60亿美元的自华进口存在低价报关现象。报道称,今年4月30日,中巴共同宣布启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11月份巴总理访华后,中巴双方再次签署谅解备忘录,电子数据交换进入实际运行状态。中巴双方将每季度交换一次出口数据,打击低价报关现象。
中巴交换海关电子数据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打击低报出口,使巴基斯坦进口商的偷税漏税行为无处遁形。在没有交换海关电子数据之前,巴基斯坦很大一部分进口商以低于发票的价格上报进口商品价格,从而达到偷漏缴税款的目的。交换海关数据后有利于增加巴基斯坦财政收入。
对中国出口商会有影响吗?
去年5月份,中巴交换海关电子数据消息一出,国内很多进出口企业就收到巴基斯坦客户的消息。很多巴基斯坦客户要求中国出口企业的报关金额与他们的清关金额保持一致。问题的重点就在于这里,中国出口报关按照货物实际价格如实申报,而巴基斯坦部分进口商为了减少缴纳清关费而低报进口价格。互通电子数据之后,二者不相符的现象将完全透明。中国海关严禁虚报出口产品价格,尤其涉及退税产品,报关金额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收汇问题,轻则海关查验,重则违反国家法律。
部分巴基斯坦客户可能会就此事件哭诉进口清关“无利可图”,向中国出口商施加压力,要求降低出口价格。这需要中国出口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跟巴基斯坦进口商协商解决。还有一部分巴基斯坦进口商可能会提出一些私下交易的行为,例如Commission,对此应该坚决拒绝。
规避一种可能性风险
对于有些巴基斯坦进口商要求改变付款条件的要求,一定要规避风险。
目前出口巴基斯坦的付款条件一般都是L/C,现在我国很多企业仍然“惧怕”信用证。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相比常用的商业信用付款条件T/T,信用证的安全性更高。只要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即使买家有再多的理由,银行都会全额付款,而且根据UPC600的规定,在即期交单的情况下,客户在未办理完付款手续前,银行不能放单给客户,也就是说,在排除银行汇款的时间因素干扰的情况下,中国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付款之前,客人不会提出关于产品的任何问题。
重点是开户行的选择。像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这类知名银行在巴基斯坦的分行都是信誉良好,可以信任的。巴基斯坦的本地信誉较好的银行包括:Habib Metropolitan Bank Limited、National Bank of Pakistan、Askari Commerical Bank等也可以信任。
其次是对买家信用调查。可要求开证行向议付行提供一份买家的信用报告,议付行会根据信用报告提供与该客户交易的风险评估。另外,对于金额较大的出口合同。建议出口企业向中国人保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
最后是关于审证。在开证之前可以先要求客户提供草稿来审核,避免后续改证产生的不必要费用,审证要严格,如果担心,可以委托银行或者专业代理完成审证。
文章来源:进出口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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